热忱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了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1.我院采取实名制挂号就诊(以身份证为准),就诊卡不得相互借用、串用,不准冒名顶替就医,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2.请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3.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好您的钱物,防止丢失。
4.您在就诊中应交的费用在门诊各收费窗口交费,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5.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诊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指定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表明拒绝意见并签名。
6.在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
7.您在我院取药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及储存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一旦药品离开我院,原则上不予退、换药。我院输液室不接受患者自带药品。
8.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9.我院已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欢迎使用预约挂号。
1.对老年人(70周岁以上)、“三无”人员、残疾人、低保患者、转诊患者及离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免普通门诊挂号费。
2.急危重症患者、老年人(70周岁以上)、残疾人、服刑犯人、现役军人及离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在就医时享受优先挂号、就医、检查、交费、取药等各环节的优先服务。
3.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的患者提供全程导医导诊服务。
急危重症患者设置“绿色通道”,提供快速、有效、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先抢救生命,后办理有关手续。
一、挂号时间:
夏季:7:30~17:30; 冬季:7:30~17:00
急诊24小时挂号
二、挂号地点:
1.正常上班时间,门诊一楼、二楼各挂号窗口均可挂号。
2.夜间和急诊,在门诊一楼挂号室挂号。
三、门诊挂号费收取标准:
(一)正常号费
1.普通门诊号费2.80元∕人次(含诊疗费)
2.急诊号费3.80元∕人次(含诊疗费)
3.副主任医师号费5.80元∕人次(含诊疗费)
4.主任医师号费8.80元∕人次(含诊疗费)
(二)特殊号费
1.知名专家号费20元∕人次(含诊疗费)
2.挂妇产科、口腔科号时,在上述相对应的号费基础上增加2.00元/人次。
3.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收取普通号费。
4.年满70周岁老年人、离休干部、转诊者、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普通门诊号费。
当您的治疗完毕即将出院时,您的主管医生将通知您及家属办理相关出院手续。
1、医生通知您“今日出院”时,请您到护士站咨询出院结账事宜,然后携带交费押金条到外科楼一楼入出院结算中心办理结账手续。
2、医生通知您“明日出院”时,请您于次日上午8:00以后到护士站咨询出院结账事宜,然后携带交费押金条到外科楼一楼入出院结算中心办理结账手续。
3、医保病人在接到医师通知“今日出院”或“明日出院”时,请您于次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护士站咨询出院结账事宜,然后携带交费押金条到外科楼一楼入出院结算中心办理结账手续。
4、需要打印住院费用总清单的医保病人,可以到结算中心专用窗口打印住院总费用清单,以便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住院费用。
5、凡出院带药患者,病房护士于当日下午4:30分左右将药品发放给您,请您按医嘱服用。
6、当您办好出院手续时,请护士清点被服、病服、病房设施等物品,然后凭出院结账单到护士站领取病历本、出院诊断书、出院记录等资料。
7、请您按医嘱要求及时回医院复查及后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