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第五医院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专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3-06-20 阅读量:4378
黄石市第五医院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专题培训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6月14日下午,黄石市第五医院在2号楼510会议室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简称《九项准则》)专题培训会。培训会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吴玲丽主讲,各科室医护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吴主任详细解读了《九项准则》的制订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会议指出,《九项准则》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全院职工要深刻认识学习《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相关规定,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会议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继续加强对《九项准则》的学习和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一要迅速将《九项准则》传达至每一位医护人员,确保全体动员、全部覆盖、全员知晓;二要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职称晋升考核;三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实名反映的违反《九项准则》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发现,认真核查,及时反馈。
培训会后,纪检监察室组织参会人员进行《九项准则》专题知识测试,巩固学习效果,强化党风清正、院风清朗、医风清新的清廉意识。
《九项准则》内容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